婴幼儿游泳馆溺水赔偿标准(婴儿游泳馆 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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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泳池溺水获救,家长却索赔150,游泳馆是否需赔偿?
游泳馆肯定有责任,而且发生事故后,游泳馆也第一时间对孩子进行了抢救,医药的费用也进行了垫付,这个时候父母还要赔偿150万,这要求也太过分了,你自己玩手机不关心孩子你不反思一下?要赔偿的时候就担心孩子这里有问题,哪儿有问题?要求150万赔偿我认为太过分,最好走法律途径。
而且这个家长并不接受他们的道歉,要求赔偿159万。店家觉得有一些过分了,他们说走司法程序,该赔多少赔多少,其实赔偿也是应该的,但是像赔159万也确实是有一些夸张了。而我觉得游泳这种事情并不是应该在婴儿时期接受的项目,因为他们这个时候什么都不懂。
站在孩子父母的立场上,索赔150万元肯定也是没什么问题的。因此,舆论层面抓着孩子母亲当时在玩手机不放,显然有些先入为主。但是就索赔和被索赔的问题上,这其实真还不是要脸和不要脸的问题,毕竟孩子未来有事没事,直接跟经济挂钩。
家长之所以向游泳馆进行索赔,主要是游泳馆没有尽到相应的救护责任。孩子在溺水200秒之后,在其他家长的提醒下,才有工作人员进行救援。之后孩子被送到医院救治,现在已经脱离危险。不过这件事情也不能全怪游泳馆,毕竟工作人员不能盯着每一个孩子。
母婴生活馆:母婴生活馆将负起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幸好婴儿没事,假如因为溺水造成婴儿丧命,母婴馆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婴儿在游泳池溺水,虽然获救了,但是游泳馆必须赔偿,150万不多。因为赔偿够重 ,以后就会引起重视了。这是生命安全,不是开玩笑的,既然开了这个游泳馆,就得把安全做到位,才会有越来越多的家长过来关顾,游泳馆的生意会越来越好的。
游泳馆溺水死亡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分析:游泳馆溺亡属于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分析:到游泳场所游泳溺亡,本质上属于侵害生命权,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如果确实因溺水死亡,那么游泳馆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为提供及时的救助或安全保障设施、措施不合格或存在缺陷,游泳馆就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但如因其他原因死亡,如心肌梗塞,那么游泳馆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小。
因此,该游泳馆向某人家属给付98万元赔偿金以后,立即向B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但保险公司却认为该游泳馆在此次事故中已经充分履行了其责任和义务;而且某人的死亡与游泳馆的经营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因而拒绝赔付保险金。该游泳馆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儿童游泳馆溺水死亡赔偿
1、法律分析:游泳馆溺亡属于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法律分析:需要看具体的案情,一般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法律分析:到游泳场所游泳溺亡,本质上属于侵害生命权,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4、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及家属的精神损失费用,游泳馆管理方负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以诉讼放方式要求赔偿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5、一般情况下,游泳馆对溺水死亡的人负有直接的法律责任,起诉游泳馆,要求赔偿部分损失的支持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第三,家长或者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义务。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则自己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6、游泳馆发生溺水死亡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参照保险条款规定,各个保险公司意外险的规定有所不同。如果保险合同中明文标出了此类溺水身亡事故属于意外事故的保障范畴,那么保险公司会赔付保险金;游泳馆发生溺水死亡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孩子在游泳馆溺水怎样追究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监护人责任: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在泳池事故中未能有效监护孩子,未能及时发现孩子处于危险之中,因此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游泳馆责任:游泳馆作为提供游泳服务的地方,有责任确保顾客的安全。救生员作为游泳馆的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观察顾客是否出现溺水等情况,并及时施救。
法律分析:游泳池溺水事故责任主体分析如下:第一,救生员是否尽到了救助义务。只要救生员履行了职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第二,游泳馆方面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游泳馆要做到安全警示义务、巡视检查义务等,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三,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义务。
泳池溺亡法律责任
1、法律分析:需要结合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来判断,一般情况下游泳池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2、监护人责任: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在泳池事故中未能有效监护孩子,未能及时发现孩子处于危险之中,因此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游泳馆责任:游泳馆作为提供游泳服务的地方,有责任确保顾客的安全。救生员作为游泳馆的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观察顾客是否出现溺水等情况,并及时施救。
3、一般情况下,游泳馆对溺水死亡的人负有直接的法律责任,起诉游泳馆,要求赔偿部分损失的支持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第三,家长或者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义务。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则自己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4、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确定由体育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体育公司作为泳池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其在场馆的设施、设备、救生人员的配置、管理上具有过错。应当认定体育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溺亡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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